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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汇文院小区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25

一、本招标项目滨海县汇文院小区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已建设单位滨海恒发地产有限公司批准滨海恒发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就该单位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

1.项目地点:滨海县世纪大道南侧、西域香苑东北侧。

2.本次招标内容:合计47台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维修及质保服务,同时包括质保期内正常使用可能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升级和相关资料。(电梯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定从项目业主要求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4.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对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如井道尺寸、井坑深度、顶层高度、孔洞预留、埋件预留等相关数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确认,并将不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及时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相关整改

5. 电梯品牌及产地要求:投标电梯必须为一线品牌,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Mitsubishi三菱OTIS奥斯、KONE通力、Hitachi日立、FUJITEC富士达、Schindler迅达、蒂森克虏伯

6. 质量保修期年,从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及涉及相关的人工、餐旅费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限价:人民币169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具有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2.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

3.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4.本项目如由代理商负责安装修理,则需提供代理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本项目如由制造商负责安装修理,则需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8.其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542514:00

2.投标人只有在接到邀请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联系人朱工,电话:15161900371。

放弃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今后接受其投标

4.如是制造商投标,则投标货物必须为制造商本厂生产的电梯产品,不得投其它关联企业的电梯产品;如是代理商投标,则所投货物必须是为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本厂生产的电梯产品,不得投标关联企业的电梯产品两个电梯生产制造企业之间的相互委托、授权无效。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42915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直接发送至招标人的邮箱,邮箱号:944898527@qq.com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本项目严禁挂靠。

七、付款方式为:

1、电梯设备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全部安装完成,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并颁发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领取特许准用证),并完成滨海县或盐城市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牌、江苏省电梯统一应急救援牌以及全套验收资料移交招标人,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50%。

2、招标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60%。

3、招标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80%。

4、招标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0%。

5、招标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满三年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7%。

6、招标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满四年后支付至本合同总价的100%。

、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人:兴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161900371

电子邮箱944898527@qq.com

日期: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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